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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购房前须先交4万元装修订金”,海口南光中心销售负责人:暂时不方便解释

近日,多名购房者向记者反映,位于海口市永万路的南光中心存在“捆绑销售”行为,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,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订金,否则不予售房。购房者认为,这违反了我省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。

  【A “先交装修订金才能签购房合同”】

  据了解,南光中心的开发商系海南南光华高置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光公司”)。购房者卢女士告诉记者,2020年她看中了南光中心的房子,当时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告诉她,该房产属于精装修交付。当她准备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,被告知必须先交纳4万元的装修订金,然后才能签购房合同。“无奈之下我只得先交了4万元订金,不然开发商不卖房给我。”卢女士说。

  记者了解到,除了卢女士之外,还有11名南光中心购房者表示遭遇了类似的情况。

【 B “去年收房才知道按毛坯房交付”】

  卢女士称,2021年12月她去南光中心收房,“这时才得知这个项目不符合精装修交付销售政策,而是按毛坯房交付。”卢女士说。

  卢女士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,该房产为毛坯房交付。“之前销售人员跟我说是精装修交付,所以签合同时我没仔细看。”

  根据《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(试行)》,2017年7月1日(含)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全部实行全装修。记者从省住建厅查询到,南光中心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2018年11月。

  然而,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的住房与房地产信息平台了解到,南光中心的房屋性质为“商品化住房”,房屋用途为“办公”。根据省住建厅对《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解读,“非商品住宅、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全装修,不强制要求全装修交房”。

  卢女士表示,既然非装修交付,开发商在销售环节应明确告知购房者,“销售人员给我算房价的时候,总价是1759250元,其中包括装修款209730元(包含4万元订金)。”

  【C “开发商指定装修公司”】

  卢女士提供的装修款收据和购房合同显示,装修款收取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前。上述11位购房者表示,他们支付装修款也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。

  装修款收据显示,收款单位为南光公司,款项为“代收装修款”。卢女士说,开发商称会将装修款转交给装修公司,并指定由上海普昕建筑装饰工程中心(以下简称“普昕装饰”)等两家公司进行装修。

  卢女士告诉记者,按理说装修合同应该是购房者与装修公司当面签,“但装修合同是开发商售楼处拿给我,与购房合同一起签的。我当时没见到装修公司的人。”

  卢女士提供的装修合同显示,合同上的盖章单位为普昕装饰,但合同中未注明签订日期。“合同上的装修价格明显高于市面上的价格。”卢女士说。

  装修合同显示,卢女士购买的房子面积69.91平方米,“房屋改造和装修工程款”共计209730元,单价为3000元/平方米。

  近日,记者在现场看到,普昕装饰等两家装修公司在南光中心设置了装修接待办公室。记者询问其中一家装修公司工作人员,该公司是否由开发商指定,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,只是表示,装修合同都是“业主自愿”签的。

  【D 销售负责人:暂不方便解释】

  针对南光中心购房者反映的问题,记者昨日联系了南光中心销售负责人杨女士。杨女士表示:“装修款不是我们收的,是装修公司收的。”记者表示装修款收据上盖章单位是南光公司。杨女士改口称:“那可能是我们收的吧。”对于其他问题,杨女士称暂时不方便解释,之后挂断了电话。

  根据2021年3月印发的《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,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,以认购、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、预定款等行为”“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、购买车位、加入会员、签订‘阴阳合同’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行为”属于重点整治范围。该方案要求,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商品房未明码标价、虚假宣传、虚假广告、价格欺诈、捆绑装修和车位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。

  对于南光中心购房者反映的问题,本报将继续关注。(记者 刘兵)

转载自头条号:海南特区报。(侵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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